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設置稽核單位,並隸屬於董事會,配置稽核主管 1 名,稽核人員1名,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皆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並持續進修達主管機關所定進修時數。
2.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則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任免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內部稽核運作:
1. 稽核作業均依照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函令之有關規定辦理。
2. 內部稽核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