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經民國110年5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財務/會計主管吳泰丠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為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吳泰丠協理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內部稽核及財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資格條件。

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由股務單位負責,已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主要職責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設置稽核單位,並隸屬於董事會,配置稽核主管 1 名,稽核人員1名,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皆符合金管會規定資格條件,並持續進修達主管機關所定進修時數。

2.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則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任免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內部稽核運作:

1.  稽核作業均依照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函令之有關規定辦理。

2.  內部稽核作業程序: